黑龙江省义齿行业协会
会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本协会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升会员素质,维护协会形象,根据协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会员思想与行为规范
遵守章程:所有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为协会及家乡发展贡献力量。
道德修养:会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举止端庄,礼仪得体,尊重并团结所有会员,共同营造和谐氛围。
教育培训:协会将定期组织培训或研讨会,提升会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会员对协会宗旨和章程的理解。
三、活动与会议管理
积极参与: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向秘书处请假,请假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
准时参会:会议应严格按照既定议程和时间进行,会员需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会议实行签到制度,未签到者视为旷会。
请假流程:请假需说明具体原因,经秘书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
奖惩机制:年度活动或会议累计缺席次数超过总次数1/5者,将取消其换届选举被选举资格。对活动表现突出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竞职与换届
公开选举:协会职务竞选遵循“有能者居之”的原则,由会员大会公开选举产生。候选人需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条件,经审核通过后进入选举程序。
换届制度:人事换届每四年举行一次,由上一届会长主持。新一届会长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推举,副会长和秘书长由新一届会长提名候选人。候选人需具备对协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或表现突出的条件。
透明公正:选举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选举结果应及时公布,并接受会员监督。
五、奖励机制
表彰奖励:对为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将在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工作突出贡献奖、年度最佳策划奖、优秀会员单位等。
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应根据会员的具体贡献和协会发展需要确定,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物质与精神并重:奖励形式应兼顾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以激发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六、处罚规定
违规处理:会员因无故缺席活动或会议等行为违反协会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处罚。累计受警告次数超过两次者,将取消其参与协会奖项评比和被选举资格。
除名处理:会员因严重损毁协会形象或累计缺席次数超过全年活动次数1/2者,将予以除名处理。除名后,会员不再享受协会会员待遇。
申诉机制:被处罚会员有权向协会提出申诉,协会将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复核和处理。
七、附则
制度修订:本管理制度将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解释权: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通过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协会的管理水平和会员素质,推动协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