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义齿行业协会职能

发表时间:2015-10-30 13:40

一、代表职能。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

二、沟通职能。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

三、协调职能。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同行业之间的经营行为。

四、监督职能。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公正职能。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等。

六、统计职能。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

七、研究职能。开展对本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

八、服务职能。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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